證人:20萬酬金誘殺水警

證人:20萬酬金誘殺水警

【本報訊】毒梟涉嫌在獄中連環買兇殺人一案,繼殺妻前水警吳偉民作供後,另一謀殺犯劉家明亦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到高等法院作供,但開始不久,已因次被告身體不適,要押後至今日續審。
因製毒入獄的四十一歲劉國雄(首被告)及同齡的麥錦泉(次被告),同被控唆使三十七歲綽號「水警」的吳偉民,謀殺製毒案證人吳錦慶,劉國雄另被控唆使囚犯劉家明及曾進喜謀殺吳偉民,二人皆否認控罪。

被告親信提醒動手
根據控方所稱,首被告劉國雄於九九年九月,在赤柱監獄吩咐劉家明找人殺害吳偉民,或轉倉時親自動手,理由是吳偉民令他輸掉上訴,首被告答應給劉家明二十萬元,並叫劉家明不要如吳偉民般使詐,劉家明答應時機一到,便會動手。數月後,劉家明因父母要錢,向首被告借一萬元,劉國雄答應,並提醒他要將吳偉民殺死,而且要做得乾淨利落,首被告將一萬元存入劉家明友人的銀行戶口,並將存款單拿給劉家明過目。
劉家明於○○年三月從赤柱監獄調往石壁監獄,首被告親信曾進喜聽從吩咐,提醒劉家明動手,並說事成可獲十九萬元,虧欠的一萬元不用還,曾進喜又叫劉家明不要欺騙首被告,但劉家明最終沒有動手並報警。
因謀殺罪在九五年判囚終身、二十六歲的劉家明,有打劫案底,昨日作供稱九六年由壁屋監獄調往赤柱監獄,九七年知道吳偉民的事,但跟他不熟,亦無過節或心病。
由於次被告麥錦泉不適,要看醫生,故法官翟克信將案押後今日再審。
案件編號:HCCC87&24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