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頭角淘大花園一名酒醉女子,昨情緒失控攀上屋苑行人天橋聲言跳橋自殺,但被警方及救護員迅速制服帶回地面。女子發瘋似地掙扎,張口咬傷身旁女警手臂導致脫皮滲血。由於自稱患有「愛滋病」,引起愛滋驚魂,受傷女警要到化驗所檢驗。 記者:池永亨、劉永明
鬧事女子姓廖(三十歲),與兩名年約八歲至十歲的女兒及男友同居於淘大花園N座。事後她一度逃離醫院,折返後又拒絕向警方透露為何事困擾,只是推翻患愛滋病之說,並謂:「飲大咗(醉酒),估唔到搞到咁大件事」。
事發於昨清晨六時半,廖女滿身酒氣情緒失控,攀上淘大花園H座與M座相連的行人天橋,危坐在離地約五十呎的橋壆上,胡言亂語。警方及救護員接報趕至迅速將她拉回地面,但她拚命掙扎,喝叫:「我有愛滋㗎!」正當五、六名救援人員合力將她制服綑綁之際,廖女突然張口咬傷旁邊女警的右手前臂,登時令對方脫皮滲血,最後將她及女警一併送院。
受傷女警姓黃(二十八歲),未婚,隸屬東九龍警區衝鋒隊,曾經在機動部隊訓練中獲取「銀雞頭」(小隊中表現最優秀者)。她事後稱,當差十年第一次與事主在如此混亂情況下貼身接觸,即使因此感染愛滋病都會接受現實。
她續說:「既來之則安之,唔咬都咬咗,希望佢(廖女)冇(愛滋病)囉!」她同時勇敢地說:「職責所在,都係幫人啫。」下次再有同類情況仍然會義不容辭拯救身處險境的市民。而經醫生檢驗女警傷勢無礙,至於是否染上愛滋病,要稍後到九龍灣綜合治療中心作詳細檢驗。
關懷愛滋病團體坦言,理論上被愛滋病人咬傷是有可能染病,但實際機會率微乎其微。
「關懷愛滋」副行政總監黃慧蘅解釋,愛滋病毒主要存在於病患者的血液、精液和陰道分泌,其他體液的含量不高,不足以傳染病毒給他人。
事實上本港統計數字顯示,百分之八十的愛滋病病毒是經由性接觸傳染(包括性交、肛交及口交),其餘是由吸毒者共用針筒針嘴注射毒品或輸入帶有病毒的血液、血液製成品而受到感染。一般社交接觸,例如握手、接吻或蚊叮蟲咬也不會傳染愛滋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