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審理刑事及民事案件的權力設有上限,刑事案件判監禁刑期不能超過七年;民事訴訟則只能審理涉款六十萬元或以下的案件。 至於區域法院以下的家事法庭案件,除子女監護權以外,離婚、領養及有關法律程序,均須在區域法院展開。 (圖)位於灣仔的區域法院。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