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視野:美金融監管現漏洞

國際視野:美金融監管現漏洞

Enron破產醜聞除令到布殊家族及其內閣要員寢食難安之外,更重要的是事件突顯美國金融監管條例漏洞百出。在金融機構爭相併購圖成為「一站式」(onestop)金融服務巨無霸的潮流中,決策者似乎默許這些已坐大的金融機構有意無意間,違背1930年代政府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以及加深因1929年大蕭條導致銀行倒閉所造成的金融危機,遂決定將其分開運作而訂定的格拉斯特高爾條例(Glass-SteagallAct)。
目前的情況是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不但相繼合併,他們更變本加厲地同時參與保險和證券業務,令到不同的監管機構如處理證券業的證監(SEC),及分別監管銀行業和商品期貨交易的聯儲局(FederalReserve)和商品及期貨監理處(CFTC)等,根本無法有足夠能力單獨了解這些所謂「金融超市」的全盤運作及財務狀況,這樣無論對客戶(存戶)或投資者會否構成不公平或風險增加現象?所以美國政府必須吸取教訓正視問題並作出檢討。

Enron拖累銀行業
Enron倒閉導致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須作出大幅撇帳,令摩根大通上季出現3.3億美元(約25.9億港元)虧損。摩根大通為Enron及阿根廷拖欠的債務共撇帳8.07億美元(約63億港元),當中Enron佔4.5億美元(約35億港元),亦只不過佔與Enron進行交易可能帶來26億美元虧損的小部分,就算摩根大通往後「順風順水」,保持理想盈利,這筆帳要撇亦需時,難怪股價急挫近5%,在如斯惡劣的經濟環境下,銀行股還是少沾為上。
王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