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上訴法庭負責審訊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的刑事及民事上訴案件,亦處理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同時就原訟法庭及以下各級法院提交的法律問題作出裁決及指引。 原訟法庭對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審裁權,均無限制,此外有關破產,公司清盤、領養、遺囑認證及精神健康等案件,原訟法庭亦有權審裁。對於來自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亦由原訟法庭負責審理。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圖)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