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檢討執委酬金

房協檢討執委酬金

【本報訊】房屋局已去信房屋協會,要求房協在檢討高層管理人員薪酬機制及水平時,一併檢討執行委員會委員收取每月一萬元的酬金政策及水平。
房屋局局長是房協十二名執委會成員之一,但並沒有收取任何酬金。署理房屋局局長鍾麗幗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房協於二○○○年重組管治架構後,執行委員會的職責較以前繁重,需要更多不同界別專業人士參與,在提高問責性的前提下,房協監事會通過設立委員酬金每月一萬元。
她續稱,雖然房協曾參照房委會、區議會、土地發展公司及地鐵公司的酬金制度,但房屋局認為這些機構各有其獨特性,與房協的架構、工作量及責任不盡相同,較早前已去信要求房協再檢討執行委員會委員酬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