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五歲高級督察高偉昌,於○一年十二月凌晨與同居女友到卡拉OK通宵狂歡後,受到酒精影響,不滿女友提前離開,在店外扯女友頭髮、腳踢及摑臉,高級督察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傷人罪名,被判即時入獄四星期;女友昨日呈上求情信並現身法庭,及後由警方護送離去。 記者:陳曉薇
案情透露,○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被告與二十九歲同居女友王潔瑩同往WonderBar&Karaoke消遣,直至翌日凌晨四時左右,女事主提出先行離去,惟遭被告反對,並扯她頭髮、腳踢及摑臉,女事主逃至卡拉OK地下門外,仍遭被告繼續追打,遇到巡警時高聲呼救,警方即把被告制服,女事主送院後發現兩邊手肘及臉部痛楚、手瘀傷及左前臂擦損。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並無案底,八二年入職成為督察,九二年擢升為高級督察,案發時隸屬上水警署,月入五萬九千元;女事主案發時任職夜總會公關,與前夫離婚,育有一名七歲女兒,二人前年認識後,感情發展良好,共賦同居,並已打算結婚,被告全情投入這段感情,除了供樓款項外,全部工資悉數交給女友,對其女兒亦是愛護有加。
律師續指出,被告於案發當日因受酒精影響,結帳時與女事主初生口角,繼而使用不適當的暴力,事後對女事主及女兒仍表關心,兩人現正分開冷靜,被告本身絕無暴力傾向,今次事件已受極大的打擊,對於曾作警務人員的他,收押監房令他吸取教訓,女事主呈上求情信,相信被告只是酒後胡塗,希望他在獄中悔改。
法官判案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使用過分武力,對女事主造成身體損害,雖然身體傷害不屬永久性,惟他作為女事主最愛的人,今次事件令她飽受嚴重的心理傷害。被告身為執法人員,此舉有愧對上司、家人及社會的期望,考慮被告坦認控罪並表悔意,判囚四星期。
被告高偉昌(三十五歲),警隊高級督察,昨日於庭上承認一項襲擊傷人罪名。控罪指他於○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尖沙嘴彌敦道一百八十四號門外,襲擊二十九歲女子王潔瑩;辯方另於庭上表示,撤銷向投訴警察課作出之投訴。
案件編號:KCCC350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