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世民遲報增持和黃被罰八千

馬世民遲報增持和黃被罰八千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公布,和黃(013)非執行董事馬世民承認兩項違反證券披露條例的控罪,被判罰款及支付調查費用共22515元。控罪指出,馬世民未有按時披露其於2000年6月7日購入1.6萬股和黃股份一事,要到2000年7月27日和9月5日才分別向和黃和港交所作出有關的披露。雖然證監同意馬氏無意隱瞞上述交易,但法官判處馬世民須繳付罰款8000元及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14515元。
和黃於2000年6月7日的收市價為96.5元,以此計算,馬世民動用約154.4萬元增持該批股份,以昨日收市價72.75元計算,該批股份帳面虧損38萬元,現時則多了2萬多元成本。

文展遲報罰五千
另外,證監會於同日亦成功檢控華富國際(952)董事文展亦違反證券披露條例。案情透露,文展於去年2月1日獲委為華富董事,當時擁有約1.7億股華富,但他沒按時向聯交所披露有關資料,直至去年3月20日才作出書面通知,因此文展被法庭判罰款5000元,並須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94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