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龍山莊前工人 稱後遺症狀18項<br>工傷性無能索償千二萬

倚龍山莊前工人 稱後遺症狀18項
工傷性無能索償千二萬

【本報訊】地盤工人聲稱多年前在建築地盤內,被高空墮下的木塊砸中頭部,自此頭痛不絕,又出現失禁及性無能等問題,又不時對妻子動粗,他指前僱主及大判疏忽造成今次意外,索償一千二百萬元,此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代表原告李錦有的大律師劉碧瑩昨日在庭上指出,原告案發時雖然戴着安全帽,但仍因木塊砸下,頭部有血腫及裂痕。

不時有自殺傾向
大律師綜合醫生報告指出,原告在案發後的症狀,包括頭痛、暈眩、聽覺受損、胸口疼痛、失禁、性無能、記憶力衰退、健忘、思想遲緩、脾氣暴躁、抑鬱、灰心、缺乏動力、疲倦、痙攣、老人癡呆、麻痹及不時有自殺傾向。
大律師提到原告因意外感憂慮又發噩夢,曾多次拿椅企圖跳窗自殺。至於脾氣方面,大律師指原告不能容忍十五歲兒子在家中嘈吵,又因原告妻子向醫護人士透露原告在家中追打兒子,遷怒於妻子。
大律師指原告受創傷及腦震盪後的精神症狀,後來他多次對妻子使用暴力,令她受傷,其妻將事告訴律師,原告遂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而辯方並不接納意外責任及賠償額,亦有職業治療師提過原告可能詐病,故法庭將要考慮原告是否誇大或詐病。
四十一歲原告李錦有於九七年十二月十日早上,在大埔露輝路倚龍山莊建築地盤受傷,自此無法重操故業,至今仍要定時覆診。
本案被告是建築工程總承建商恒達建築及分判商聯發工程公司,案發時原告受聘於聯發工程,負責搬運木板,月入三萬九千元。
案件編號:HCPI83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