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秘書長 馮家強
二○○二年一月十日是終審法院就居港權事件作出另一次重要判決的日子,不少法律界人士、政客們都認為這次判決「解決居港權的爭議」,事件應「告一段落」。但是,這次判決究竟是意味着一個問題的解決,還是一連串問題的開始?
許多人視今次終院判決為「終極判決」,其實很荒謬,因為這已是第二次「終極判決」了,是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的後遺症之一。
第一次「終極判決」早就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只是特區政府輸了不認帳,搬出人大釋法的尚方寶劍,硬要終院再判第二次。特區政府對終審法院今次判決的回應,與九九年一月那次相比,顯然不同。
上次特區政府遲遲不肯落實執行判決,給港人內地子女核實身分,最後更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把判決推翻;今次特區政府在短短數小時內就公布一系列措施,執行判決遣返敗訴的港人內地子女,更着他們尊重判決,返回內地,不要「浪費光陰」。眼見政府只尊重所謂「適當」的判決,而想盡辦法去修「不適當」的判決,就想盡辦法去「修正」,在我們可見的將來,已再沒有任何人、機構、法院可以制衡政府,政府更行政霸道,可以為所欲為。在今天一面倒向商界、權貴傾斜的特區政府,行政霸道最終的受害者是香港的小市民。
家庭團聚本是不容剝奪的基本人權,但在居港權事件當中,無論是特區政府、政客們,或是部分香港市民,都不把保障這個權利視為首要任務,反之以卑劣的行政手段煽動群眾,政府先揑造一百六十七萬人來港的駭人數字,再製造港人內地子女成為香港負累的言論,挑起市民對他們的仇視情緒,再進而把人大常委會捧成「救星」,作出拆散家庭的可恥行為。
無疑,特區政府的行動博得不少政客、市民的掌聲,也換來空泛的安全感,可恨的是,另一班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就因此淪為政府、政客的政治籌碼,活生生地遭剝奪,也遭唾棄。
近月無證兒童的教育問題也是如此,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得到國際公認,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兒童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明文規定教育權利必須得到保障。無證兒童長期滯留香港而得不到適當教育的問題一受到各界關注,政府就強烈反彈,隨即搬出「無證兒童上學後就不會走」的理論,更甚的是,此理論更得到部分政客認同,當中更包括身兼中學校長的立法會議員!港人內地子女受教育機會就因政府歧視他們而白白失去,實在令人慨歎。
居港權事件,早就把香港分化成一盤散沙。筆者記得在參加一次服務新來港人士團體的訓練營時,發覺出席義工對自己的服務對象原來也充滿歧視,認為內地來港的人是不禮貌、老套,甚至是長期領取綜援的所謂「負累」。
如果跟酒樓的茶客談及居港權問題,「搶香港人福利」、「拖累香港經濟」、「香港陸沉」等字句就會滿天飛,港人內地子女頓成千古罪人,其身處香港的父母更進一步被邊緣化,受盡家庭被拆散的痛苦、歧視和屈辱。
政府官員叫香港人少一點戾氣,多一點包容,卻不知道這些戾氣、歧視,原來是由政府自己一手策劃和煽動,縱使旅遊發展局如何把香港包裝成「動感之都」也掩飾不了。
終審法院的判決,看似使居港權問題告一段落,其實問題才剛剛開始。
行政霸道的政府、遭拆散家庭的港人內地子女及其父母、不斷被邊緣化的香港草根階層、充滿戾氣和歧視的香港市民,就像一個又一個的計時炸彈,別天真地以為把敗訴者遣返就可以一了百了,今次事件的輸家不只是上訴失敗的港人內地子女,而是每一個香港市民。
容納、不再歧視這班港人內地子女,還他們居港和家庭團聚的權利,是解決這一連串問題應該踏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