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頓女工跌傷索償80萬

嘉頓女工跌傷索償80萬

【本報訊】麵包製造商嘉頓有限公司一名前包裝女工,在廠房內因地面有水迹滑倒致脊骨移位,引致背痛麻痹,無法再做粗重工作,意外至今近三年仍要服食止痛藥及覆診,月前遭公司解僱。女工估計失去百分之五工作能力,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僱主嘉頓追討八十萬元人身傷害賠償。

「痛到講唔到嘢」
五十三歲原訴人盧桂芳,曾在嘉頓有限公司任職包裝工人達十年,月入九千多元。該宗意外發生於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盧表示當日在深井廠房內,推車由包裝部行往生產部,但不察覺地下有水迹而滑倒,即時昏厥,由同事抱卧椅上,清醒後背部劇痛,「痛到講唔到嘢」送往仁濟醫院。盧指醫生只替她打止痛針,兩日後因背痛依舊,再檢查才發現脊骨第六節移位,留醫一周。
盧女士對本報表示:「受傷後,不能坐、步行同卧牀太久,否則會感到背痛,影響活動。」而意外後長期接受物理治療,至今仍受背傷困擾,要繼續服食消炎止痛藥及覆診。
她又表示意外至今,醫生仍然發出病假紙給她,前僱主曾經按法例給予她兩年工傷假,但數月之前,嘉頓方面指她享有的病假及工傷假均完結,指她未有復工而終止僱傭合約,按勞工法例作補償。盧女士指當日公司並沒有放置警告牌提醒地下濕滑,致意外發生,她現要求嘉頓賠償收入損失及痛苦賠償等合共八十萬元。
案件編號:HCPI2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