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就五千多名內地子女的居港權上訴案作出判決,其中四千多人因受人大釋法約束而裁定上訴失敗,面臨在三月底之後遭入境處遣返內地。不過終院同時裁定約一千名內地子女上訴得直,其中以羅寶麗為代表的三十三名在九七年主權回歸前來港的內地子女,而且出生時父或母已成為本港永久居民,更可即時留港申請居權書。終院判決亦重申人大釋法的約束力及適用範疇。 記者:歐陽國華
至於另外約一千名上訴得直的內地子女,以陳其悅及袁智威二人為代表個案。終審法院指各人爭取居港權期間,因分別收到法律援助署或保安局長的覆函,聲稱港府會服從及執行終院判決,錯信當局提議他們毋須參與居港權訴訟,九九年六月人大釋法後卻遭入境處指不符居港資格下令遣返,原先受惠於九九年一月終院居留權判決的「合理期望」落空,終院因此推翻各人的遣返令,指示入境處長按法庭判決,重新考慮是否容許上述約一千人留港。
行政長官董建華昨午於政府總部主動評論居港權案判決,他強調政府尊重法治精神,也希望申請居港權人士接受裁決,並表示港府容許爭取居港權人士在港度過農曆新年,在三月底前不會強行遣返。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當局估計因終審法院的裁決而受惠者約有一千人,港府會尊重並依法執行有關裁決,葉劉淑儀在記者會被記者追問當初她與港府未有向爭取居港權人士解釋清楚如何申請居港權,現時導致大批內地人失去居港權,會否因此表示感到羞愧時強調,當時保安局已對事件作很多解釋及宣布,爭取居港權人士應很清楚他們所需要做的事,她並不因此感到羞愧。
入境處處長李少光指,該處會執行終審法院的裁決,重新審議該一千宗個案,但他不肯保證個案可全部獲准在港定居。民事法律專員溫法德則表示,港府不會就今次終院的裁決再次向人大尋求釋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孫玉璽則在北京重申,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香港事務。
另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就涉居權敗訴人士,若自願返內地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領有關身分證明函件,內地口岸邊防檢查機關憑此函件放行。內地有關部門不會對他們逾期或非法滯留香港的行為進行追究,他們今後前往香港探親、旅遊也不會受到影響。
終審法院又裁定因爭取居港權而患上精神病的內地子女李淑芬上訴得直,指出李淑芬雖於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後才來港,但其實符合港府在人大釋法後頒布的「寬免政策」,她成為今次判決惟一一名受惠於「寬免政策」享居港權的訴訟人。
終審法院就本案的判詞長達一百五十九頁,首席法官李國能與另外三名常任法官在上午十時半出庭時,只由首席法官宣讀九頁英文判詞撮要,前後約十五分鐘便退庭,聆訊期間氣氛平靜,但甫散庭訴訟人士旁聽席便有人高呼「輸晒啦!」有人更衝出終院大樓外怒罵「都唔知係乜嘢法庭嚟!」雖然如此,法庭內外氣氛基本上平靜,領取判詞副本亦見有秩序。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除常任法官包致金別具意見外,首席法官李國能及另外三名法官,對人大解釋《基本法》居港權條文,並沒有加上新的詮釋,重申釋法的約束力追溯至九七年七月一日,至於勝訴獲准居港的三十三名內地子女,主要因為在該日子前已來港,因此免受釋法約束,毋須回內地申請單程證才能來港。
終院法官要求律政司及訴訟人士的代表律師,商討如何將判決落實至個別訴訟人士,法官又決定不作出訟費判令,根據法援署估計,九七年至今居留權訴訟涉及訟費達二千七百萬元。
案件編號:FACV1,2,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