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欣盛苑業主梁小姐表示,她日常是駕駛以丈夫公司名義登記的車輛,並停泊於屋苑內車場。日前,管理公司表示,車場以業主名義登記車輛為第一類別,可優先獲分配車位,車輛若以公司名義登記的,則會被列入第二優先類別。
她雖為屋苑業主,但因車位緊張,又被列入第二優先類別,卻未能獲配車位,覺分配車位形式不公。
房屋署新聞組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一直沿用抽籤方法,目的是確保業主駕車是以日常用途為主,故列之為第一優先類別。
威信(香港)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由於申請者眾多,欣盛苑全部車位均分配給被列第一優先的業主,而第一優先申請者中,尚有十一位後補輪候車主,所以第二優先權未能應用,有關車主只能租用屋苑附近其他車場。(一二一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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