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關連不等同獨立人士

非關連不等同獨立人士

【本報訊】聯合集團(373)案昨日繼續由港交所(388)上市科高級總監黃建耀作供。他指出,90年聯集配售新股時,曾向聯交所申報其中一個認購者陳松柏是聯合東榮(260,現稱豐泰集團)董事,但由於聯東只是聯集的聯營公司,故陳松柏不屬關連人士,配股予他並無違反《上市規則》。不過,他沒有說明,陳松柏是否屬於公司通告所指的獨立人士。

配股對象無違規
控方的指控,是指聯集前主席李明治及前財務總監謝柱輝,當時作出虛假陳述,在配股通告中表示將新股配售予獨立人士,但其實是配股予非獨立人士。
黃建耀當時是聯交所上市科經理,他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表示,《上市規則》只規限認購配股者須為非關連人士,否則要經獨立股東批准;而《上市規則》並無規定,認購者須為獨立人士。他指出,雖然「獨立」一詞沒有明確定義,但他理解其定義較「關連人士」更闊,包含與關連人士有關係及有聯繫者。他又認為,市場人士會有同樣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