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數以千計港人內地子女及他們的父母來說,終審法院昨天的判決是一個相當重大的打擊。因為根據有關裁決,只有少數人成功取得居留權或得到覆核的機會,其他大部分人的上訴申請都失敗了,並將要面對被遣返的命運。
我們非常明白上訴失敗人士的失望及沮喪,也很了解家庭成員將要離散的焦慮及痛苦,但我們希望他們能繼續保持冷靜克制,以更好的計劃及安排未來的行動。
因為不管是要尋找其他法律依據再進行訴訟、尋找其他申訴途徑或安排遣返後子女的生活,都需要最大的冷靜和最清醒的頭腦。
應該看到,這些上訴人都是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改變了遊戲規則之下的犧牲品,其中更有很多是因為受到官員的公開發言或入境處職員的誤導,以致沒有及時正式提出居留權聲稱或沒有把個案列入九九年一月份的訴訟中;當人大釋法並把解釋的生效日期追溯到九七年七月一日時,他們便被剔除出受惠的行列,成為不符合資格的人士。
像這樣的情況,怎麼不讓人同情呢?
事實上終審法院也看到人大釋法所造成的嚴重不公平情況,因此在一些技術性及行政程序上作了較寬鬆的解釋,並要求入境處長依據這些寬鬆的解釋行使酌情權,考慮批准部分申請人有居港權。
要不是終審法院有這樣的判決,相信那一千多個因接到法援處公函或保安局局長覆信而沒有參與訴訟的申請人也要被拒諸門外,連再覆核的機會也沒有,這不是極端不公平嗎?
正如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先生在九九年一月居留權訴訟案中提出,居留權是公民核心的權利(Coreright),居留權得不到確立的話,其他公民權利根本無從說起,因此在考慮居留權條文時應盡可能採取一個寬鬆的取向(generousapproach)。
只可惜,特區政府在提請人大釋法時卻完全背離這樣的取向,採用的是狹窄及有追溯力的做法,造成很多不公平的狀況。
我們希望入境處長在行使酌情權覆核那一千多個個案時能盡量以寬鬆的態度處理,以把不公平的情況減輕、把被迫離散的家庭數目盡量減少。(圖)逾二千名爭取居權人士,昨晚舉行諮詢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