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六日吳靄儀專欄談《權貴賞識的校長》,內容其實係講學術研究,後來引伸到乜嘢人應該做校長。吳靄儀引述丘成桐云:「在香港做學術研究,要爭取經費,就要先獲得當權者的賞識,他認為花時間與當權者打交道是浪費了研究學問的光陰。」
丘成桐並唔係如吳靄儀所講,句句中的。中嘅係「與當權者打交道浪費研究光陰」,唔中嘅係前一句。香港嘅大學學者要申請研究經費,唔需要與當權者打交道!
邊個係當權者:特首、政務司司長、財神爺、教統局局長、立法會議員?政府撥款畀大學做研究,無論每年撥三億、四億或者五億元,都要經尊貴的立法會議員OK,之後將筆錢交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屬下嘅「研究資助委員會」(ResearchGrantsCouncil)去分配,RGC主席就係中大副校長楊綱凱教授,成員有海外著名理工科人文科學者同本地教授,例如吳靄儀熟識嘅金耀基、劉紹銘、李歐芃,你話呢啲人係唔係「權貴」呢?
RGC每年收齊各大學嘅研究計劃申請書,委託本地及海外嘅各學科行家評審,按一定標準派錢。當然,因有budgetconstraints,並唔係人人有份,永不落空,但搵勻全世界都係咁上下嘅辦法嘅啦。
喺美國申請政府研究經費,唔通一寫張紙就有錢攞咩?香港啲所謂權貴,其實唔會干涉RGC點樣分配研究經費,吳大律師學識淵博,地位崇高,可以去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