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夜尖沙嘴文化中心的輕微衝突事件雖然已過去多天,但公眾對事件依然非常關注,特別是對警方處理的手法有不同的意見,有的認為警方處理恰當,但有的則指警方太忍讓,形同姑息滋事分子。
昨天就有一位律師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先生發表公開信,認為警方對滋事青年過度姑息,而姑息「只會助長他們的獸性,恰當之警戒懲罰有望保着他們的人性。」
我們絕不同意這位律師的意見,並認為警方當日的處理手法非常恰當,並不存在過度姑息或忍讓的問題。
首先應該看到,元旦夜在尖沙嘴文化中心外發生的並不是甚麼有組織、有預謀的搗亂行動,更不存在甚麼「獸性」的問題。
當晚的事件可說是典型的狂歡過度情況,一大群青年人在慶祝新年來臨後情緒高漲,以致情緒輕微失控,便把手上的螢光棒作為玩意,繼續玩樂的熱鬧氣氛。像這樣的行為,雖然令現場的秩序有些混亂,但基本上並非甚麼暴力衝突,也不是甚麼蓄意破壞的行為,警務人員及時以適當的力量制止事端擴大已順利解決事件,根本不存在甚麼事後警戒懲罰的問題。
至於事件中被拍攝到跟警員互相衝突的青年,他以手輕拍警員的做法無疑有爭議性,但實際上在受到警務人員的制止後,他的情緒很快就平復下來,沒有再繼續擲螢光棒或作出其他影響現場秩序的行為。可以說,有關青年並不是無視法律的規限及約束的,他也沒有漠視執法當局的權威。像這樣的行為,怎麼該追究懲罰呢?
我們始終認為,警方在這次輕微衝突事件中表現高度的克制是恰當及有效的,這樣做法不僅沒有削弱警隊的權威,反而更容易贏得市民的尊重,因為市民可以清楚看到警方在執法時並沒有濫用權力及武力。我們希望警隊日後在處理大型群眾慶祝活動時也能採取類似的態度,讓市民可以在寬鬆的環境下歡樂的迎接節日的來臨。
(圖)「快樂新年」事件並不存在姑息或助長獸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