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13歲兒與女友放公廁洗手盆<br>祖母護士棄嬰孫罪成還柙

陪13歲兒與女友放公廁洗手盆
祖母護士棄嬰孫罪成還柙

【本報訊】中年女護士遭逢丈夫離棄,長子入獄遺留兩孤雛,迫於日職熟食檔,夜兼診所,獨力撫養六名兩歲至二十四歲兒孫之際,十三歲兒帶同齡女友手抱剛剪臍帶女嬰拍家門找她「埋尾」;該女護憤然叫兒子及女友「丟咗佢」,並陪同他們將女嬰放在公廁洗手盆,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蔡朗清

被告自辯承認曾說「丟咗又好,乜都好」,但沒有親手遺棄BB;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顯然是祖母、父母三人一起棄嬰;裁定罪名成立還柙候判。
五十歲被告報稱診所護士,被控於去年六月十日,在楊屋道荃灣公園女廁內非法遺棄剛出世的女嬰,危害其生命。此罪最重刑罰入獄三年。
女嬰的親母、十四歲女童昨在庭上供稱,○○年八月與被告兒子發生性關係懷孕,去年六月九日與男友到天水圍朋友家中玩,當晚肚痛誕下女嬰,自行剪臍帶,翌日傍晚二人抱着女嬰到被告家拍門。
被告見狀怒火中燒,不斷責罵「做乜整單咁大鑊畀我」,又說「丟咗佢,唔要」。其後三人離家購毛巾等給女嬰替換,行經荃灣公園廁所,將女嬰棄於洗手盆。

自辯未掂過BB
女童被辯方盤問指,被告當日罵「你哋咁累我,我要睇兩個細路,兩個孫,邊有時間睇埋你哋。」又指在公廁內,被告說「你自己丟,我唔會丟」及說「丟去乾淨同多人地方。」
被告自辯強調,沒親手棄女嬰。當日兒子帶初生嬰拍門六神無主,曾對二人說「丟咗又好,乜都好,我唔理,我唔會負責。」她承認回家冷靜曾回公園找尋女嬰不果。
裁判官裁決指出,整個遺棄過程被告均在場,如指導證人將女嬰放在乾淨地方等,儘管被告在庭上辯稱未「掂」過女嬰,但明顯她與兒子等三人共同遺棄BB,而女嬰獨留廁所可遇上傷害,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求情揭坎坷際遇
辯方求情揭露被告坎坷際遇;律師稱,被告丈夫「走佬」多年,長子入獄留下兩歲及四歲兒子,加上自己四名年齡二十四歲至十二歲孩子,迫於兼兩職早上任職熟食檔,夜兼診所護士,連長女家用,合共八千元養活一家。兒子與女童性交已判感化。現女嬰身體健康由社署暫時監管,等候他人領養。
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本月二十二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惟被告聞言較被定罪更為激動流淚,她解釋家中只有十四歲兒照顧年幼兒孫,沒大人照顧;裁判官隨即聯絡福利官照料被告家人。 案件編號:TWCC2787/01

領養申請人須作家庭評估
本港領養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必須透過社會福利署,根據《領養條例》及《保護兒童條例》完成法定程序。申請領養者條件包括年滿二十五歲,屬香港居民或在港連續居留一年或以上,具備至少小六教育程度,以及有固定工作、充裕財政狀況、無犯罪紀錄等。
社署領養科會就申請人進行深入的家庭評估,以了解他們是否適合成為領養父母;評估範圍包括申領者的個性、人生閱歷等。法庭亦會研究每宗領養申請,再頒發領養令。另社署會負責照顧棄嬰,以候他人領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