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解決市民在經濟逆轉下遇到的住屋問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通過,要求房委會放寬限制,容許曾接受政府置業資助的人士,包括購買居屋及獲批自置居所貸款的業主,只要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在出售物業兩年後,便可申請入住公屋,破產、領取綜援及家庭環境出現逆轉的市民,更可即時申請上樓。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午舉行會議,房屋署編配及銷售總監劉啟雄表示,現時已有機制酌情處理有困難的公屋申請個案,放寬限制只會造成濫用公屋資源。議員則批評當局政策僵化,未有實質幫助負資產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