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交易所(338)屬下的聯合交易所發布《股價敏感資料披露指引》,規定上市公司負責人如遭分析員提問資料,綜合起來等同提供未公布的股價敏感資料,應拒絕回答。另外,對記者提問市場傳聞及追問未公布的股價敏感資料,亦應堅持「不予置評」。《指引》將大大改變證券行報告及財經新聞報道的慣常做法。
《指引》將即時生效,港交所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執行總監李潔英表示,《指引》旨在協助發行人及其董事履行《上市規則》規定的責任,但《指引》並非《上市規則》的一部分。所謂股價敏感資料範圍甚廣,凡預計會影響股價的資料,不論對公司有利或不利,均在此列。
《指引》規定:「若回答分析員的內容個別地或綜合起來會等同於提供了未曾發布的股價敏感資料,發行人即應拒絕回答。遇有分析員施予壓力,要求提供或評論一些資料或數據……董事亦應力拒作答。」
《指引》又稱:「當面對記者提問市場傳聞,追問關於未公布的股價敏感資料時,發行人應以不予置評作為回應。」《指引》更要求上市公司要堅持到底。如果已透露股價敏感資料及已見報,內容大致正確,上市公司應發通告確認有關內容,這種做法較致函駁斥傳媒或企圖淡化報道更為可取。
《指引》又要求上市公司緊記,在周末或公眾假期發出新聞稿,披露不利消息,意圖淡化負面消息的做法,與公平披露原則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