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同樂街一間美容顧問中心,在報章刊登招聘見習美容廣告,應徵者登門見工時,卻被游說參加一個學費達一萬六千八百元,歷時僅三個月課程,學成後要簽約一年,所付學費可獲分十二期退還作薪金,應徵者質疑美容中心經營手法不良,因為最少工作十五個月是沒有薪金。消費者委員會已接獲投訴,正進行調查。
讀者陳小姐(十八歲)向本報投訴,她失業多時,急於尋覓新工作,上月二十七日在一份報章招聘欄,見到一則招聘多名「見習美容」廣告,聲稱專業訓練後,薪優福利好,陳小姐依電話號碼致電安排見工。
陳小姐說,上月二十九日她偕母同往見工,見美容中心布置簡潔,有四張椅,一位自稱Bonney女職員接待,游說陳小姐參加一美容課程,三個月學費三萬三千六百元,她們猶豫間,女職員聲稱會代付一半,陳小姐只付一萬六千八百元,學成後可在美容中心工作。陳母稱,學費雖貴,為女兒可獲一門手藝,她才同意。
女職員其後帶陳小姐到一房間簽約,另一女職員則帶陳母往繳費,並表示必須用易辦事卡過數付費。陳母稱,她當時稱先付定金五千元,她見女職員曾擦卡兩次,但她未警覺有問題,並依女職員要求,在擦卡機輸入密碼過帳,並在收據上簽名,取回存根才知共被過數八千八百元。
陳小姐簽合約後,不獲發給副本保存,她說只記得合約訂明上課期間不獲薪津,第四個月起所付學費可分十二期退還當作薪金,學員違規,如講粗口、吸煙等,可被辭退不獲退款。收據亦註明,不能中途退款或停學,受訓及學習期間沒有薪金或其他津貼。收據是用「珮芝專業美容顧問中心」名義發出。
陳小姐家人覺得美容中心經營手法極不合理,曾六次到該中心要求退款不果,亦曾報案,但警方亦無能為力,其後向消委會求助。
美容中心一位自稱姓林的女職員答覆本報查詢時,否認以不良手法經營,她們已向陳小姐清楚解釋課程相關資料,陳母亦是自願讓女兒參與課程,兩次擦卡都得陳母確認才過數,她們是為免人才流失才要求學員簽約一年,其間會分期退還學費,並會發給薪津,雖然會「好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