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承受喪子重創<br>議員同情:告唔落手

已承受喪子重創
議員同情:告唔落手

【本報訊】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在涉及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的案件中,較難界定涉案人士是否有預謀、有計劃及有動機,所以被入罪「嚴重疏忽致人於死」的機會相對較低。不過,控方若從涉案人「未盡應盡的客觀責任」起訴,案件的測試點即變得較為客觀,在搜集起訴條件方面亦會較容易。
警方是次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拘捕男嬰的父母,若循公訴程序成功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年,若循簡易程序成功定罪,最高則可被判監禁三年。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坦言,是次案件非常罕有,對警方拘捕嬰兒父母亦「感覺好奇怪」。他指出,警控有關人士可能想起阻嚇作用、提醒社會疏忽照顧嬰兒非全無後果。但考慮到嬰兒父母因喪兒已承受極大傷害,他個人則認為「告唔落手」。

應接納女兒配偶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指出,青年夫婦在照顧嬰兒方面經驗有限,往往會低估發生意外的機會,導致悲劇。她認為,除了嬰兒的父母,反對兒女婚姻的家長亦要負上責任,「唔係父母反對,點會唔帶一個新出世嘅BB去見外公外婆?」
在同居日趨普遍下,同居男女大部分亦有夫婦之實,她呼籲父母對兒女擇偶應抱接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