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卧底警員在報章按圖索驥,假扮嫖客電召妓女到酒店開房,支付數百元肉金後拒真箇銷魂,妓女竟致電幕後老闆,恐嚇警員多付數千元「夜總會費」,否則將嫖妓一事告訴其妻子,由於嫖客遭勒索案有上升趨勢,涉案妓女昨遭法官加刑,判囚二十月,成為同類首宗加刑個案。
案中受僱賣淫的女被告林黃芳,三十二歲,持雙程證逾期居留,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勒索,兩項盜竊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
因嫖客召妓後被勒索肉金的案件近年倍增,去年涉款更多達八十萬元,控方指案件日趨猖獗,首次就此類案件,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
案情指出,去年八月三日,一名姓鍾卧底警員在西環世紀海景酒店,按報紙刊登的召妓服務電話,要求提供妓女,價錢為七百元。
女被告稍後到酒店,收取七百元肉金後,即寬衣沐浴,準備提供性服務。但警員自行洗澡後,推稱要往開工,要求被告離開。被告便致電老闆,對方在電話內向警員開天索價,表示除七百元肉金外,要另付六千元「夜總會費」。
警員拒絕妥協,對方恐嚇他會派多名馬伕到酒店收錢,並聲言把嫖妓一事鬧大及告訴警員的妻子。
被告於是照老闆指示,在警員的錢包內取去一千三百元現金,並重複指如警員不合作,將被前來的馬伕毆打。身無分文的警員在恐嚇之下,透露戶口尚有二千元,女被告便陪同警員往提款,隨即被捕。
辯方求情指育有四稚齡兒子的被告,因丈夫右手癱瘓,放棄務農來港,卻受淫媒操控,每次交易只分得二百元肉金,但勒索卻無報酬。
法官考慮她並非主謀及認罪,連加刑後判監二十月。
案件編號:DCCC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