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商董事責任問題解決<br>新備兌證最快下周出籠

發行商董事責任問題解決
新備兌證最快下周出籠

【本報訊】市場消息透露,證監會終於就備兌證發行商其中一名董事需為所發行備兌證上市文件負民事責任一事作出讓步。該會昨日發信給備兌證發行商,就「備兌證的發行」及「發行股份集資」的董事責任加以區別,指後者屬於集資且並非時常發生,前者則屬公司日常業務,故接受倘若備兌證上市文件出現錯誤,責任應在公司層面,不再堅持要一名公司董事負責。

待上市委會豁免作實
證監會稱,此事還須聯交所主板上市委員會開會,就備兌證發行商上市文件的董事責任作出一般豁免才能作實,而主板上市委員會例會將於周四召開,故新的備兌證最快要到下周才能出籠。
對於證監會最終接受業界意見,比聯金融產品香港執行董事顏國棟及麥格理證券(亞洲)衍生工具部經理雷裕武均表示歡迎。
顏國棟指出,現時餘下的只是一些資料披露細節問題,相信很快可以解決,但由於太長時間沒有新備兌證應市,聯交所可能需要在恢復備兌證發行初期,控制每名發行商的發行數量,以免市場出現混亂。雷裕武則希望監管機構能盡快批准發行及確定可以發行的時間,因市場實在對備兌證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