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機藏手鏈 報案室內失竊<br>警員被控盜疑犯金飾

打火機藏手鏈 報案室內失竊
警員被控盜疑犯金飾

【本報訊】一名隸屬黃大仙分區警署的文職警員疑知法犯法,在報案室內涉嫌盜取疑犯的手鏈、頸鏈及戒指,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陳浩義

被告張文煒,二十九歲,任職警務人員約十年,案發時駐守黃大仙分區警署,負責行政文件工作。控罪指他於○一年九月十四日在黃大仙警署報案室,偷取共值二千元的一條銀手鏈、一條金頸鏈及一隻銀戒指。
案情指出,一名二十三歲運輸工人周嘉豪,於案發當日早上七時許,涉嫌與一宗店舖盜竊案有關,在新蒲崗衍慶街被警員拘捕,帶返黃大仙警署調查。

曾說畀次機會
周嘉豪被收柙在臨時羈留室前,警員從他右褲袋內搜出一個銀色打火機,交由報案室的副值日官保管,其後副值日官於下午五時許,下班後接到上司查問電話,指接獲周嘉豪投訴,藏於打火機內的金飾失去。
副值日官郭姓警員昨日供稱,當日只有被告曾兩度接觸過放於枱上的打火機。
值日官黃姓警署警長供稱,接獲投訴後,即時致電找被告,其後被告返回警署,並致電叫他到報案室外,指出該三件失物在對開的花槽草叢,用一張白色紙巾包裹。
黃續說,他即時向被告查問是否其偷取,被告細聲回答:「畀次機會!」還說,「個啲嘢由頭到尾放喺嗰度,沒有攞過出差館!」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235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