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擁有碩士學位的三十歲私人護士,在馬莎百貨偷竊價值千八元物品,包括兩件毛衣、三個胸圍、一個錢包及穿上一對偷來的皮鞋。昨於西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被判罰款五千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私人護士,月入三萬元,並擁有醫療護理學碩士學位。被告犯案乃出於一時貪念,承諾以後不會再犯案,要求裁判官從輕發落。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當時偷竊大量物件,犯案明顯並非出於一時貪念,但考慮被告初犯及無案底,給予輕判,決定罰款了事,但裁判官亦不忘叮囑被告不要再犯,否則有可能被判入獄。
現年三十歲的女被告李翠珊,被控一項偷竊罪,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中環皇后大道中的馬莎百貨內,偷竊兩件毛衣、三個胸圍、一對皮鞋及一個錢包,總值一千七百七十九元。
案情指出,事發時一名便衣護衞員在店內巡邏,目睹被告在皮鞋部將一個錢包放入自備的膠袋內,然後不付款離去,護衞員即上前把被告截停及報警,警員到場從被告的膠袋內發現其餘贓物。於警誡下,被告承認偷竊,警員又發現被告當時所穿的皮鞋亦是從馬莎百貨偷來,遂一併起訴。
被告離開法院時,為了逃避記者追攝,在街上狂奔。
案件編號:WSCC1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