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輕地盤管工在地鐵車廂內,以下體三度壓向穿薄布短裙的十七歲女學生臀部,女事主作供時形容,當時感覺該物體又熱又硬,應是男性的性器官,涉案管工昨日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判即時監禁二十一日。
被告張羽勝,二十六歲,地盤管工,控罪指他於○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在一列由深水埗站向太子站行駛的地鐵車廂內,非禮一名十七歲少女。
女事主證供指出,當日傍晚六時許,乘搭地鐵往補習,當時身穿長袖T恤、深藍色薄布短裙,揹着書包。
她登上一列向中環站行駛的列車,車廂不算擠迫,她站着以右手握着扶手柱。未幾,突然感到右邊臀部遭一物體用力壓迫,大約維持二至三秒鐘,她遂稍為向前移動避開,並轉頭向後察看,赫見被告站於她身後。
她形容壓向臀部的物體又熱又硬,感到是男性的性器官,其後右臀同一位置再分別兩次被該物體頂壓。
當時她感到驚慌,不知所措,故沒有質問被告或投訴,直至列車駛至太子站時,有一對男女便裝警員上前查問,她才向女警投訴被侵犯,警員於是將被告拘捕,帶返警署調查。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為勤奮上進的青年,現正修讀一個學位課程,案件候審期間,正值應付考試。而事發至今,被告精神及心理上均受到折磨,寢食不安,並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初犯,予以輕判。
裁判官宣判時表示,接納該案並非同類型最嚴重,被告亦為上進青年,但根據上訴法院的指引,該類於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猥褻侵犯罪行,必須判有阻嚇性刑罰,故判被告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NKCC615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