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父飛腳傷女罰款

莽父飛腳傷女罰款

【本報訊】一名不顧家的中年父親,不但涉嫌在家中非禮女兒,欲帶走幼子時與長女發生爭執,飛腳踢對方,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毆打罪,罰款二千元,另否認非禮,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五日審訊,其間獲准保釋候訊。

返家帶走幼子
被告四十二歲,維修工人,被控非禮及普通毆打兩項罪名;控罪指他於○一年九月七日,在寓所非禮女兒;另於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寓所樓下襲擊長女,導致她身體受傷。
被告昨日在庭上否認非禮控罪,但承認襲擊長女;控方案情指出,案發當日,長女及被非禮的女兒在寓所樓下遇見被告,父女三人發生爭執,惡父起腳踢向長女的大腿後離去,事主報警拘捕被告。
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育有三名十四至二十歲的女兒及六歲兒子。被告於○一年九月再沒有返家,案發當日,被告回寓所帶幼子離家,在樓下碰到兩女兒因家用問題發生爭執後,手拖兒子離去,爭執間遭被告踢傷。
案件編號:KCCC61&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