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往內地置業用作收租投資用途比例持續上升,卓栢斯特許測量師黎展鵬勸喻,港人不宜將自己超過20%的總資產值投放於內地物業市場,因為內地房地產市場發展未成熟,投資具有相當風險。
黎展鵬指出,目前投資內地房地產市場的遊戲規則並未明確,港人需要採用放大鏡仔細視察計劃投資內地物業的地點,方可落實。
內地土地供應量充裕,樓價升幅有限,加上購買物業後,業主仍需要繳付各式各樣的雜費,約佔購入價6至10%,轉售物業時又需繳付轉賣增值稅、出租物業則需要交出租稅,均大大削弱物業的投資價值。
以購入價20萬元計算,若轉售價為40萬元或以下,業主需就獲利金額繳付30%,即6萬元增值稅,若成交價為50萬元,需付的稅款增加至12萬元。
業主出租單位,需付15至17%的出租稅,他指出,在扣除一切費用後,所餘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