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吧東主有見寓所大廈天台晾曬女裝內褲屢次不翼而飛,決以喱士通花粉紅女裝內褲作餌及暗中攝錄,終擒獲一名穿着制服的郵差;裁判官昨日指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准予保釋,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待取閱感化報告始判。 記者:蔡朗清
辯方求情指,信佛逾十年的被告,任職郵差二十六年,曾獲嘉許,被捕後已找醫生診治,希望罰款了事。
四十五歲被告梁學忠,郵差,被控於○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一百五十六號花園大廈天台,偷竊一條女裝內褲。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黃崇厚昨日裁決前,在庭上播放控方證人、酒吧東主朱潛拍攝被告疑涉偷內褲過程。就記者所見,涉案郵差穿上制服,早上現身案發天台,鎮定並快步走向掛滿內衣的晾衫架,伸手取去一條女裝內褲,便馬上轉身離去。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控方證據依賴該名證人及有關呈堂錄影帶,以及被告向警員的招認口供,認為證人誠實可靠,以及接納辯方爭議的錄影帶及警誡供詞的自願性,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結婚十三載,沒有子女,中五畢業後,從事郵差工作二十六年,曾獲嘉許,現時月薪一萬八千元,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沒有案底,今次所偷內褲僅值二十元。
他續稱,被告理解自己行為,被捕後已三次看醫生及轉介東區醫院看精神科醫生,經醫治已痊愈,但仍定期覆診。
辯方續稱,被告熱心公益,信佛逾十年,每周在北角義德佛堂協助將齋菜派予老人家;而事件經傳媒報道後深受壓力,被告亦可能失去工作,喪失長俸,希望法庭以罰款形式處理。
控方案情透露,案發當日守候多天的酒吧東主終攝得被告在天台偷內褲過程,跟隨被告並報警。被告警誡下表示:「阿Sir,我一時貪玩咋,對唔住,畀次機會呀!」
案件編號:KCCC26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