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榮等被追1.35億

張耀榮等被追1.35億

【本報訊】耀榮明泰(072)的訴訟持續,該公司上周六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前主席張耀榮及鄭昭明,以及6名前董事,追討武漢水廠的投資損失,共1.35億元。
傳訊令指出,張耀榮、鄭昭明、張永強(張耀榮兒子)、熊平波、程國良、趙榮達、張競立及鄺維添,98至99年間批准武漢海逸水業投資,令公司蒙受損失,有違董事誠信責任,涉嫌疏忽或欺詐,要求賠償。
張耀榮與鄭昭明2000年初起,就武漢水廠的合法性發生糾紛,2001年2月,法院基於武漢水廠的訴訟,頒令羅兵咸永道兩名會計師,暫時接管耀榮明泰的資產。耀榮明泰去年10月,透過附屬公司入稟法院,指武漢水廠賣方賴文育及郎敬違反協議,要求賠償及退還2.08億股,當日用作支付收購的代價。